滁州网讯 “法官您好,我现在就到法院去交执行款,您看能不能把我的黑名单快点去掉啊,买不了高铁票!我很着急啊,打工的工厂催我赶紧去上班,不然就重新招人了……”4月21日,定远县女子李某,来到定远县人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14000元,并请求执行法官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去掉。
1999年6月,家住定远县的李某与谢某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4月结婚,同年生育一子谢某某。由于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2017年8月,李某起诉离婚,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谢某某由谢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每年支付一次。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谢某父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李某的可供执行财产,经执行法官上门调查走访发现李某早已外出打工,人也行踪不定。随后执行法官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2020年4月21日上午,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原来,被执行人李某打算外出打工,不料在购买高铁车票时因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购票,“我不是耍赖不想给孩子抚养费,是我实在拿不出来钱,没有想到失信会处处受限,我现在就去凑钱交执行款。”当日下午,李某赶到定远法院将拖欠2年多的抚养费交到了法院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丁岚 记者胡文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