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市开启了持续性炙烤模式,高温津贴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有市民致电本刊咨询自己能否领取高温津贴。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今年仍按照安徽省2018年5月出台的《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的标准执行;判断是否属发放对象则有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市民反映
“弄不明白”高温津贴
基本工资、绩效奖励、生活补贴……在滁城某企业一名办公室职员陈女士7月份的工资条上,看不到诸如“高温津贴”“高温费”的字样。某平台外卖骑手小杨甚至没有工资条,他告诉记者去年还有高温津贴可拿,今年到现在什么都没见到,并且对高温津贴这一政策规定“不是很清楚”。和很多劳动者一样,某小区一名保安对此也表示“弄不明白”,以往夏天高温时公司送来的绿豆和西瓜就是自己印象中和同事们享受过的高温福利了。
“今年我市仍按照2018年出台的政策执行高温津贴标准。”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了解到,此前我省在2011年建立的高温津贴制度,发放范围仅为企业,继2018年调整后,将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也纳入进来,扩大了高温津贴发放范围。文件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气温以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发放对象
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是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能享受高温津贴?记者又联系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据他介绍,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安排劳动者进行的露天作业。而判断是否属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但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此外,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发放方式则一直采用按天发放,既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物资冲抵。
据悉,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对于保护高温场所劳动者,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等,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试图拖欠、变相冲抵甚至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该工作人员建议劳动者应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同时要注意留存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工作环境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记者汤 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