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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不付,失信惩戒促履行

滁州网讯 “法官,我现在就还钱,请尽快把我从黑名单中撤下来吧。”10月14日,被执行人方某某在得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担心会对自己承包工程产生不利影响,主动联系琅琊区法院执行法官要求支付欠款。

2019年8月16日,方某某因欠程某某货款,向程某某出具一张欠条,但其并未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还款,且方某某在支付1000元后便一直躲避,程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琅琊法院起诉。经该院驻院调解员调解,方某某与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7月31日偿还货款36755元。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约定期限届满后,方某某并没有履行义务。9月3日,程某某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方某某,方某某承诺9月底还款,到期后方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拒绝到院。执行法官依法将方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并再次电话告知方某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和执行措施的严厉,方某某第二天便约程某某一同到院,现场转账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47000元。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张慧文 刘 艳 全媒体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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