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咚咚咚……”11月2日清晨,拖欠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刘某屋外响起了敲门声,他迷迷糊糊打开了门,便被执行法官带上了警车。
事情还要从2018年10月说起,家住定远县的孙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之后夫妻为生活琐事矛盾冲突不断,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孙某抚养,刘某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给付。判决生效后,刘某便以孙某阻挠其探视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抚养义务,但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11月2日早晨,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住所,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被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其作为父亲理应承担养育的责任和义务。劝说并未让刘某有所行动,其依旧企图拖延履行。执行法官当即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在警车前往医院的途中,刘某主动承认错误,当即将抚养费交到了法院账户,并保证今后将积极主动履行,不再拖延。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丁岚 全媒体记者胡文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