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拘留所里过年,滋味太难受,现在我只想早点回家。”被执行人李某某说。2月18日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拘留所里的李某某主动让其亲友将26000元案款及4000元罚款缴至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账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2019年12月11日,李某某以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王某某借款26000元。到还款日期后,李某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王某某诉至琅琊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应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王某某26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某以逃避的方式拒绝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李某某家,均没有找到李某某,也多次与其联系,李某某只说自己人在外地,不在滁州。经查询,执行法官暂未发现可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2月9日,春节临近,得知李某某已经回滁过年的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法警前往李某某住处,对其规避执行、不履行债务的行为采取拘留处罚措施。2月18日春节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拘留所里的李某某态度来了个大转弯,主动让其亲友替其履行全部案款及罚款,法院依法对李某某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至此,案结事了。
(张慧文 曹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