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边发视频还在网上炫耀自己攀上有600多年历史的凤阳明皇陵石像生,后边派出所、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就找到了他。严肃警告、当面道歉、写保证书……原本想显摆,最后丢人丢丑。处理结果大快人心。

7月6日上午9点55分,游客徐某某与其同伴来到凤阳明皇陵景区参观游览。徐某某在其同伴的怂恿下,攀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皇陵石像生,其同伴使用手机对其攀爬过程进行了拍摄,并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在抖音上。视频一经播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纷纷指责视频中徐某某不文明旅游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徐某某涉嫌破坏文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
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景区管理处获知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报警,并组织县文物管理所、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协助警方展开调查。通过调取景区监控,辖区派出所迅速锁定并找到徐某某。对其不文明旅游行为提出严肃批评警告,责成其当面道歉,并作出以后再不发生类似事件的书面承诺。徐某某对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后悔不已,表示承认错误,完全接受警方及文化旅游部门的处理。

7月9日下午,辖区派出所民警将徐某某带至明皇陵景区,徐某某现场对自己的不文明行为表示深刻反省,并向景区和社会道歉,同时写下了保证书。(来源:凤阳旅游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