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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影响出行 为解除主动还款

滁州网讯 “我先还一部分钱,余款分期还,请将我的限高令解除,要不然我一笔生意就‘泡汤’了!”近日,被执行人唐某着急打电话给天长法院执行法官。唐某在给付2万元现金,与申请人冯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后,其限高令才被解除。

2013年,唐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多次向冯某借款,合计13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17年10月15日还款8万元,余款2018年还清。还款期限到后,冯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唐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冯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唐某还款。唐某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案件承办人依法冻结银行账户并限高。近日,唐某欲到广东谈一笔生意,准备买飞机票时,被告知上了限高名单,无法购买机票。唐某眼看生意“泡汤”,连忙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要求分期还款。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唐某当场给付2万元,余款分期给付。协议签订后,唐某才被解除限高令。

(姜宏乔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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